


9 月 30 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推動健康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令本處于停售切換與來年 " 開門紅 " 啟動之間的業務空窗期,迅速活躍起來。特別是其中 " 支持監管評級良好的保險公司開展分紅型長期健康保險業務 " 一款,立即引發了行業對分紅型重疾險的廣泛關注與想象。
期間原因:
一方面,長期重疾險作為行業中最具長期價值貢獻的業務,曾是健康險市場的絕對主力,但近年來持續下滑,在保費規模上已被醫療險反超,這直接影響了健康險的整體發展預期。
另一方面,在低利率環境日益顯著的背景下,向以分紅類壽險為代表的浮動收益型產品轉型已被視為必然趨勢。然而兩年多來,整個分紅險市場仍在傳統固定收益產品的慣性中 " 雷聲大、雨點小 ",部分主要渠道今年以來的分紅險新單業務甚至出現大幅下滑。
顯然,無論是從健康險中的長期重疾險視角出發,還是基于分紅險轉型的趨勢來看,當前的市場環境與行業現狀,都預示著分紅型重疾險將集中反映這兩個領域的焦慮與期待。
此類產品看似兼具充足的保障屬性,又能借助浮動收益機制緩解當前日益嚴峻的利差損壓力,既覆蓋風險又提供收益,堪稱又一 " 萬能良方 "。
事實上,在該指導意見發布之前,已有多家頭部壽險公司陸續推出 " 分紅 + 重疾 " 概念型產品,進一步強化了市場對此類產品前景的預期。
值得注意的是,在分紅型重疾險尚未形成嚴格、明確的產品形態之前,市場追捧之聲已不絕于耳。
有券商研報分析,加持分紅功能的重疾險 " 隱含投資回報率或從 2% 升至 2.5%-3%";亦有精算專業人士的社交媒體觀點稱,此類分紅 " 紅利盈余來源更為多樣 " ……這無疑將 " 分紅 + 重疾 " 真能雙向突破分紅險與重疾險當前發展瓶頸的期待拉滿。
然而,與行業高管及專家們近乎 " 一邊倒 " 的看好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大多數基層精算、產品及相關業務人員對分紅型重疾險的回歸反應平淡,甚至態度謹慎。在他們看來,分紅險與重疾險各自的發展現狀已十分清晰,難道還需過多贅言?
更何況," 負負得正,是乘法的規則;而簡單疊加,只會使問題加劇。"
1
-Insurance Today-
" 分紅型重疾 " 的想象下
是躁動不已的雙重焦慮
作為依據健康險相關文件推出的浮動收益型健康險," 分紅型重疾險 " 其產品內核與出發點仍應屬于重疾險范疇,本質上是明確的健康保障產品。
然而," 分紅 " 二字的出現,無疑引發了市場對這一表述的更多聯想。尤其在近兩年紛繁的營銷宣傳與業務聲浪中," 分紅 " 一詞本身已被賦予不一般的市場期待。
市場利率持續走低,使人身險公司大量存量固收保單面臨的 " 利差損 " 風險顯著上升,行業不得不向浮動收益型產品轉型,以在新環境下尋求市場、客戶利益與公司可持續發展之間的平衡。
但同樣明顯的是,受分紅險在 10 至 20 多年前積累的市場認知影響,以及前一階段 " 中短存續 " 化產品的遺留問題,當前推動分紅險仍面臨較大阻力,部分公司依然不得不依賴傳統固收類保費以維持業務規模。
從人身險公司 2025 年前 7 個月的交流數據來看,以傳統固收產品為代表的普通壽險保費收入接近 2 萬億元,增速達 10.45%;而分紅險保費規模不足其三分之一,增速僅為 5.02%。
聚焦新業務層面,銀保渠道作為主要新單來源,同期分紅險新單規模同比近乎腰斬,而傳統壽險仍保持顯著增長。
盡管個險渠道的分紅險新單實現數倍增長,銀保期交分紅業務也呈現正增長,但無論從分紅險成為市場主流、降低對固收產品的依賴,還是提升市場和客戶對分紅產品的接受度來看,當前進展仍遠遠不足。更重要的是,在固收類新單仍占主導的局面下,行業整體的 " 利差損 " 風險并未得到實質性緩解。
此時,若推出 " 具備明確風險保障功能的分紅險 ",是否將有助于提升分紅產品的市場認知,并起到有效的引流作用?
重疾險這邊,所面臨的瓶頸則屬于另一種類型。從這一角度看,其處境與分紅險之間呈現出某種程度的 " 互補 " 關系。
作為健康險市場的長期支柱,長期重疾險在行業發展的多數時間里,一直是該領域在規模、價值、久期及市場認知方面的核心產品,曾實現千億級新單保費,交費期多在 10 年以上,保障期限通常更長甚至終身,并與多家公司的個險輝煌歷程、利潤貢獻及市場聲譽緊密相關。
然而,自 " 百萬醫療險 " 對市場形成沖擊以來,疊加行業改革持續深化,長期重疾險的新單規模出現斷崖式下滑,并于 2024 年被醫療險在保費規模上反超,失去其健康險最大產品的地位。
從渠道數據推測,2025 年前 7 月重疾險新單保費可能僅為 300 多億元,整個長期重疾險市場總規模預計也僅在 3500 億元左右。
這一結構性收縮也使人身險公司的健康險保費增長近乎停滯,進而影響整個健康險市場的發展勢頭。
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數據,2025 年前 8 月,產險公司與人身險公司的健康險保費合計 7599 億元,同比增長 2.38%。
按此趨勢,全年健康險保費或可勉強突破連續數年未能達成的萬億關口,但與 2020 年《關于促進社會服務領域商業保險發展的意見》中提出的 " 到 2025 年商業健康險市場規模超過 2 萬億元 " 的目標仍差距顯著。
盡管醫療險保費的快速增長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長期重疾險下滑留下的缺口,但短期險業務對保險公司的價值貢獻與長期險不可同日而語。在此背景下,將當前市場關注的分紅機制引入重疾險產品,未嘗不是一種試圖 " 重塑重疾險市場地位 " 的戰略設想。
2
真價值與偽命題
到底能給重疾險帶來什么?
盡管可以預見,在當前雙向的焦慮、壓力與期待之下,未來的分紅型重疾險在保費貢獻和產品供給上,將被保險公司同時視為分紅險轉型的成果與健康險發展的突破,但關于該產品的討論仍需回歸其健康險本質。從重疾險的基本屬性研判其可能的發展路徑,既是產品本質的內在要求,也符合監管對健康險屬性的規范。
即便在健康險范疇內,也有分析指出,分紅型重疾險并非全新事物。早在二十多年前,我國市場就曾出現此類產品,約 10 余年前亦曾流行過 " 分紅 + 重疾 " 形態的多險種保障計劃。
此外,如香港保險市場等境外市場,亦不乏具備分紅功能的重疾產品。這意味著市場對此類形態已具備一定認知基礎。
然而,這一認知基礎是否足以支撐當前市場的高度期待乃至過度追捧,仍需審慎評估。
從一般理解來看,分紅型重疾險通過浮動收益方式,在基礎重疾保障之外提供非保證的額外保額:
一方面可緩解客戶對長期保額不足的擔憂,另一方面也具備一定的抗通脹功能。
尤其在預定利率下行的背景下,傳統重疾險價格持續上漲,通過分紅機制提升產品的隱含投資回報率,并釋放部分 " 死差益 ",可在一定程度上對沖消費者感知上的 " 性價比 " 下降。
這無疑為正處于低谷期的重疾險提供了產品創新的空間,也為該險種的經營復蘇帶來想象。
然而,問題的關鍵仍在于 " 分紅 " 二字。
在過去幾十年的內地保險市場中," 分紅 " 往往與 " 收益 " 緊密關聯,這也正是早期分紅型重疾險因過度強調回報、弱化保障功能而被叫停的主要原因。
而近十余年市場上出現的所謂 " 分紅型重疾 ",多是由一份分紅型主險搭配附加重疾險構成的 " 分紅重疾保障計劃 ",被部分業內人士視為 " 偽分紅重疾險 "。
在這些觀點看來,真正的分紅型重疾險應連同理賠所涉及的 " 死差 " 部分也參與分紅,因此紅利來源更廣,派發金額更高,并能實質提升重疾保額,從而與 " 偽分紅 " 產品在紅利水平上形成顯著差異。
但事實上,所謂 " 偽分紅重疾險 " 的分紅水平,還受到主附險結構比例的影響。加之重疾險本身具有高保障杠桿的特性,無論是利差還是死差,可用于分紅分配的收益空間均相對有限,相對于保額或保費的實質提升效果未必明顯。
實際上,即使在香港市場,分紅型重疾險中的分紅部分,效果大多也并不明顯。
有研報指出,部分產品規定 " 自保單第 5 年起派發非保證終期紅利以增加保額 "。但在更多以重疾保障為核心的產品中,這類分紅往往高度不確定,相對于基礎保額而言比例極低,且多數產品需在交費期滿 20 年后才能將分紅權益 " 鎖定 " 為實際的保額增加。
因此,從現有經驗來看,分紅機制對重疾險保額的提升作用,可能遠低于當前市場宣傳或預期中的水平,且通常需極長周期方能顯現差異。
3
既有又有還有
事實上,或許保障和收益都沒有競爭力
需要明確的是,具有收入補償功能的重疾險,特別是長期重疾險,本質上是一種高度遵循壽險邏輯的健康險產品。
盡管其設計涵蓋生命表、重疾發生率假設、醫療條件與收入水平變化等多重專業維度,但可簡化為一種基本邏輯:即在一定的風險保障杠桿下,客戶實質上是 " 為自己預存一筆大病專項基金 "。
這也使得重疾險與報銷補償型的醫療險雖同屬健康險,但在產品思路、運作邏輯與發展方向上存在根本差異,難以通過相似的路徑實現轉型。在這種壽險化邏輯下,無論是提供更高保額還是實現抗通脹功能,最終成本仍將反映在保費中,實質是 " 羊毛出在羊身上 "。
不少精算與產品一線人員指出,真正意義上的分紅型重疾險,其定價空間極為有限,甚至可能比傳統重疾險價格更高。
" 說到底,保障額度的提升和抗通脹能力的實現,還是需依靠消費者支付相應的溢價。"
更值得關注的是,我國保險業幾十年來并不缺乏具有儲蓄或回報屬性的健康險產品,例如儲蓄型重疾、返還型重疾,以及近年出現的增額重疾等,但其中多數最終成為行業中被稱為 " 智商稅 " 的產品。
這類產品看似兼顧保障與收益,甚至承諾滿期返本,實則常在理賠時保障不足、實際回報率極低。加之其通常設有漫長的保險期間,客戶一旦投保,將面臨長期資金占用與繳費壓力,也使得該類產品在過去 20 多年中成為糾紛高發區,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行業整體的聲譽。
正因如此,這類 " 什么都有,卻什么都不夠 " 的產品逐漸退出市場," 按需配置、專險專用 " 逐步成為保險消費的主流認知。保障需求應配置純保障型產品,財富傳承目標則應選擇專門的壽險產品,才能實現利益最大化。
具體而言,健康保障選醫療險,生命風險覆蓋選定期壽險,養老規劃選年金,資產配置選長期壽險——這也成為當前保險消費者教育中常見的話術。
由此反觀,具有一定諷刺意味的是,以 " 分紅主險 + 附加重疾 " 形式存在的所謂 " 偽分紅型重疾險 ",反而更符合 " 保障最大化 " 的配置理念。相比于強調 " 分紅來源更廣 " 的所謂真分紅重疾險,這種組合結構讓分紅險專注收益積累,重疾險專注風險覆蓋,功能分離、責任清晰。
此外,在當前互聯網健康險普及、重疾發生率持續演變的背景下,傳統重疾險中所謂的 " 死差益 " 與 " 費差益 " 空間已大幅收窄。
早在 2018 年,行業已普遍認識到重疾發生率超出原假設水平,各公司經驗差異在 1% 至 8% 之間。
2020 年有分析指出,其年增幅約在 5% 左右。疊加互聯網產品的競爭與定價利率下調,保險公司在重疾險上的利潤調節空間已十分有限。
更值得注意的是,從當前形勢看,重疾險面臨的困境,與其說是客戶與市場所致,不如說是保險公司自身正在失去對其持續經營的信心與耐心。而這一點,恰是本輪分紅型重疾熱捧中,被有意或無意忽略的關鍵現實。
4
重疾險的悖論
一方面是保障不足
另一方面陷入 " 死差損 " 隱憂
事實上,盡管多方分析與統計均指出,當前重疾險保額普遍不足,難以滿足消費者需求,并被視為制約健康險市場發展的關鍵因素,但在不少保險公司看來,自身才是重疾險經營中承受虧損的一方。
誠然,重疾險始終具備行業內領先的價值貢獻能力,部分外資公司曾憑借其重疾業務在鼎盛期實現近 90% 的新業務價值率,收益顯著。
然而,該價值的實現不僅依賴于精算假設與定價,更取決于核保核賠環節的實際把控。在當前環境下,重疾險如何在業務發展與客戶權益之間取得平衡,已愈發如 " 走鋼絲 " 般艱難。
盡管從產品設計原理上,重疾發生被視為確定性事件,但若賠付在保單早期集中發生,仍將沖擊模型的根本邏輯。重疾發生率的持續惡化,反映出越加常見的帶病投保與逆向選擇問題,導致多家公司——尤其是前幾年主打 " 高性價比 " 的網紅重疾險——傳出承保虧損消息。
若嚴格收緊核保與理賠標準,雖可控制風險,卻會阻礙業務拓展,并因拒賠引發投訴糾紛。因此,重疾險對保險公司的吸引力正逐漸減弱。部分大型公司已悄然減少重疾險推動力度,亦有公司在經營壓力下,將寬松理賠視作利益侵害行為,甚至出現對已投保自家產品并獲得大額通融理賠的高管進行處罰的個案。
還需注意的是,本輪重疾險大規模下滑,始于 2020 年末至 2021 年初重疾新規切換。在舊版重疾險停售營銷的窗口期過后,新版產品市場迅速遇冷。考慮到重疾險的長期屬性,目前存量保單中絕大多數仍為舊版產品。
在舊版責任框架下,部分當前已不再認定為重疾的病癥仍在賠付范圍內,加之當時核保政策相對寬松,發生率惡化趨勢可能進一步加劇," 死差損 " 的出現甚至存在似乎已成可預見的風險。
從市場反饋與基層情況看,部分險企在重疾險續期管理上已出現消極傾向:或以低頻提醒、或以扣費不主動等方式變相放任保單失效,甚至有銀行系險企在終止渠道合作后未主動通知客戶,導致原有銀行卡扣費失敗,待客戶咨詢方作說明。
另有公司基層運營人員透露,得到過指示,對某些老重疾險續期 " 可拖則拖、直至失效 "。這些跡象表明,曾帶來高價值貢獻的老重疾險,正逐步被視為 " 存量風險 "。
在此背景下,分紅機制能否真正改善重疾險經營局面,實難判斷。更何況,無論是條款復雜、理賠嚴格的重疾險,還是本身即易引發誤解的分紅險,均為投訴糾紛的 " 重災 " 領域。由此可見,無論分紅型重疾險能在業務層面帶來何種提升,都極有可能在投訴反饋中得到同樣顯著的體現。
后記
現實的搖擺與理想的泡沫
市場是殘酷的,保險公司亦是現實的。表面上看,"831" 停售窗口結束后,在預定利率降至 2% 的背景下,向分紅險的深度轉型已迫在眉睫,不少公司也確實計劃在 2026 年 " 開門紅 " 期間主推分紅險產品。
然而,隨著固收市場逐步趨穩,行業對推動分紅險的熱情又迅速降溫。一些曾在年初因無風險收益率快速下行而高呼生存危機、高調提出分紅轉型目標的公司,其內部接近高層的人士私下表示:
" 十年期國債收益率企穩后,不少保險公司對轉向分紅的想法又開始動搖 ",甚至 " 又覺得繼續銷售固收產品也不錯 "。
在此情況下,很難期望分紅機制能為重疾險帶來實質性幫助,畢竟分紅險自身也肩負著與固收產品糾葛不清的階段性使命。
那么,重疾險的出路究竟在何方?是否真如部分專家所言,這類產品注定將被市場淘汰?
應當承認,分紅型重疾險在豐富健康險供給、推動產品創新方面具有一定嘗試價值。但在當前環境與歷史經驗下,過高期待恐只會留下更多泡沫與負擔。
從《關于推動健康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來看,針對重疾險所屬的疾病保險范疇,文件強調應 " 結合疾病譜變化和醫療技術發展情況,及時修訂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定期開展疾病發生率檢視,適時更新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 "。
這種從產品內核出發、依托技術演進與動態調整來提升定價能力的路徑,對重疾險的長期發展顯然更為關鍵。專業化險種,終須以專業化能力作為其核心競爭力。
至于不少人提及的重疾險興衰與個險渠道走勢高度相關,這更多是我國市場特定發展階段中的現象。
如果分紅型重疾險既無法助力分紅轉型,也挽救不了重疾頹勢,那么在銷售隊伍層面,又能寄托多少真正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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