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網 11 月 4 日消息,國家煙草專賣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天峰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天峰作出逮捕決定,并指定由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天峰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天峰利用擔任陜西省榆林市煙草專賣局(分公司)黨組書記、局長、經理,陜西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陜西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書記、局長、總經理,國家煙草專賣局人事司司長,國家煙草專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年 1 月 17 日消息,張天峰被查,他是今年被查的首個中管干部;今年 7 月 14 日消息,張天峰被開除黨籍。
經查,張天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贈送禮金,長期無償借用車輛和接受用車服務,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公器私用," 靠煙吃煙 ",將煙草系統的組織人事權和業務經營權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天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張天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簡歷顯示,張天峰,男,漢族,1963 年 4 月生,高級工商管理碩士,中共黨員。
他歷任寧夏回族自治區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陜西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 陜西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書記、局長、總經理,國家煙草專賣局人事司司長(正廳級)等職,2020 年任國家煙草專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23 年 6 月被免職。
來源 / 新京報、政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