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沒有丟下這個行李箱的意思
我只是沒拿住!"
李某狡辯
自己失手從高處掉下的行李箱
并未砸到人
怎么就被警方找上了門?
,時長 00:12
據報道
近日
廣東廣州增城一小區內
一個行李箱突然 " 從天而降 "
險些砸中正在樓下散步的人
該行李箱達 20 寸
若砸到行人后果不堪設想
在物業工作人員的協助下
警方將目標鎖定為住在 43 樓的李某
經詢問,李某承認是自己的行李箱
并辯解當時與他人發生爭執
失手將行李箱從陽臺丟下
沒有惡意
且未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的損害
認為自己沒有觸犯法律

李某在 43 樓拋擲的行李箱達 20 寸
連同內容物重 4.95Kg
且發生在住宅小區
對公共安全危害性大
屬情節嚴重,涉嫌犯罪
目前,李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 頭頂 " 大事,關乎生命
高空墜物
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它不是一種僅關乎道德的行為
更是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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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
【高空拋物罪】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對于沒有達到犯罪標準的高空拋物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或拘留等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相關案件最新進展
女律師被 32 樓拋下磚頭砸中身亡!家屬索賠 200 余萬元
2025 年 9 月 10 日
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8 歲女律師被高空拋磚致死案 "
民事賠償部分
被害人家屬向涉事管理方索賠 200 余萬元
案件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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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歲女律師被高空扔下的磚頭砸中身亡 " 一事曾引發廣泛關注。近日,此案的民事部分由吉林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原告要求被告(萬達集團相關公司、夜市管理方等涉事 5 方)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慰問金等,共計 200 余萬元。
庭審時,法院曾詢問各方是否同意調解。9 月 12 日,被害人的姐姐婁女士告訴記者,對于庭審結果尚無法預期," 看法院怎么處理 "。
家屬曾稱悲劇本可避免
據此前報道,2023 年 6 月 22 日,28 歲的小婁從外地來長春游玩,路過紅旗街的夜市小吃街時,被高空投下的磚頭砸中頭部,不幸去世。當晚,長春警方將 22 歲、無業的男性嫌疑人周某抓獲,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同年 11 月 27 日,該案一審在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因不能自食其力,產生厭世、仇視社會情緒,遂預謀采取從高層建筑物上多次投擲磚頭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員生命。6 天時間內,他先后向地面投擲了兩桶 5 升桶裝水、3 罐未開封可樂、8 塊磚頭,砸中樓下小吃街 3 名食客及攤主,致 1 死 1 傷。2024 年 10 月 21 日上午,相關案件在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被告人周某死刑,立即執行。
被害人小婁的姐姐婁女士稱,周某曾當庭表示 " 就想砸死別人來求死 ",聽到死刑判決,他依然微笑," 有一種得償所愿的感覺 "。但對于無辜被奪去生命的小婁一家,失去至親的傷痛無法撫平。
在婁女士看來,這本應是一起 " 可以避免的人禍 "。因為罪犯從長春紅旗街的樓上,往樓下萬達廣場人流密集的夜市拋擲各種物品,時間跨度足有 6 天,期間周圍群眾曾多次向管理方反映,甚至數次報警,都未能阻止悲劇發生。
婁女士表示,作為家屬,將繼續向涉事方追責,目的是警醒世人,避免再有無辜的受害者出現。
民事庭審未當庭宣判
記者獲悉,今年 9 月 10 日,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小婁父母訴大連萬達集團、萬達商業管理集團長春分公司、長春國信謙誠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中食地標數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一案。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慰問金等,共計 200 余萬元。
庭審中,原告方認為案發地點長期存在安全隱患,廣場樓頂和樓道內隨意堆放磚塊,且此前已有多起高空拋物傷人事件。被告需更多積極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如物業管理者在天臺安排人手巡視,巡視住宅內建筑垃圾是否及時清除,以及活動經營者是否應在場地上空搭建臨時性安全防護網等。原告方稱,各被告均未妥善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各被告方也分別進行了答辯和陳述。其中,萬達方面辯稱,其能積極及時通知國信物業等巡查來排除危險,已經做到法律設定的基本安全保障義務。對于本案的焦點問題——磚頭,其認為有沒有磚頭,并不是影響結果發生的唯一因素。國信物業則稱,案件發生前,物業公司已在電梯等處張貼過禁止高空拋物的提示。事發前,物業有定期對樓道進行巡查、清掃,對于裝修材料,要積累到一定程度、影響業主正常通道使用時,才會通知集中清理。
記者了解到,庭審時,法院詢問各方是否同意調解,原告方表示同意,被告方意見尚未統一。法院未當庭宣判結果。9 月 12 日,被害人的姐姐婁女士稱,對于調解,尊重法院的建議,目前還沒有收到進一步通知。對于庭審結果尚無法預期," 看法院怎么處理 "。
高空拋物的危害有多大?
一圖了解 ↓

我們該如何
防范 " 從天而降 " 的災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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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 01:11
加強安全意識
養成文明生活習慣
杜絕高空拋物行為
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